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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元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7-05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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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印发《广元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2年6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 号)中提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为贯彻中央、省稳经济大盘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措施》。研究出台《措施》,既是有效管控行业风险,稳定发展预期的现实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适用范围

《措施》中涉及公积金相关支持措施实施范围为全市,其他措施实施范围为市本级,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执行,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计17条。从缓解项目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四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和办法。

四、主要亮点

(一)加速项目工程进度。《措施》中支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工程整体”两个阶段发放。

(二)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措施》加大了公积金支持力度,包括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放宽贷款年限以及异地公积金缴存者在本市购房可享受同等政策。

(三)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措施》中支持土地出让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鼓励开发项目施行“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可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在建项目预售监管账户相应额度资金。

五、执行说明

《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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