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失效、废止理由 |
1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广朝府发〔2015〕3号 |
《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该文件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且2020年制定了《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持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十三条措施》(广朝委办函〔2020〕37号)。 |
2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广朝府办发〔2015〕39号 |
《朝天区经济林木确权登记管理办法暂行办法》 |
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制定《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川林发〔2019〕30号),我区严格执行即可,不必再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
3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广朝府办函〔2015〕92号 |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时间到期 |
4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广朝府发〔2016〕18号 |
《关于突破性发展肉羊产业的实施意见》 |
该文件是2016年为发展肉羊产业而印发的,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的实施意见》(广朝府发〔2018〕6号)中已写明废止该文件。 |
5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广朝府发〔2016〕33号 |
《关于促进农业企业与农民建立更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 |
该文件是为发展壮大我区集体经济,将农业企业与农民群众紧密联结在一起,通过企业带动农户脱贫增收、致富奔康的指导文件。文件内容写至2020年底,目前2020年即将结束,可以清理。 |
6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广朝府办函〔2017〕6号 |
《广元市朝天区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该文件已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朝府办发〔2020〕10号)文件予以废止 |
7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
广朝府发〔2018〕8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剑门关土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该文件是指导2018—2020年全区土鸡产业发展的文件。目前,2020年即将结束,且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剑门关土鸡产业发展作出的新的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形势,需要出台新的实施方案来指导2021年以后的土鸡产业发展,故该文件可以清理。 |
8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广朝府办发〔2018〕43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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