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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 2022-11-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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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相关工作,近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切实做好招投标领域服务保障稳增长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广发改〔2022〕548号,以下简称《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服务保障稳增长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2〕3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落地速度、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聚焦重点,压实招标人责任。着力提高招标人在代理机构选取、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监督、合同履行管理等重要环节履职尽责能力,有效提升招标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能力。

(二)高效便捷,加快推进项目。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环境软硬件建设,积极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开发公共资源交易APP,实现招投标全流程掌上办理,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顺畅高效。

(三)强化监管,加快投诉处理。健全“互联网+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举报投诉时效,实现受理、处理、公开“三快”。

(四)对标创新,建立完善制度。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制度规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实现目录和文件网上公示,认真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落实“增减挂钩”要求,确保制度规则制定程序符合规定。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坚决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加强招投标相关服务保障,坚决落实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坚决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等五方面20条措施。

(一)坚决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2.严禁任何单位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3.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4.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实际需求和技术特点,合理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鼓励不设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5.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6.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原则上应由招标人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7.招标人应强化招标人代理管理,招标人代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8.招标人应当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9.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大类评分情况、总得分情况、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社会公开。

10.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二)坚决加强招投标相关服务保障。

11.全面推行非现金方式缴纳工程相关保证金,严禁各类保证金只允许提交现金的行为。

12.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1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4.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3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在公示期满30日内已进行合同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合同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

15.对于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

16.开通省市县重点项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绿色通道”。

17.严格执行《四川省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开展,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三)坚决落实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18.不断探索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加强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的防伪溯源监督管理,防止招标投标电子文件伪造、篡改、破坏等风险发生。

1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自招标文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

21.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部门意见,不得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

22.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和特定部门兜底协调处理工作机制,提升投诉举报处理时效。

23.建立投诉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可以随机确定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参考依据。

24.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推进“广元市建筑工地扬尘噪音质量安全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的对接联通

(四)坚决查处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

25.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严禁以行政约谈、内部处理等代替行政处罚,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26.坚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常态化,做好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主体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

27.全面清理存在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确保新制定招投标制度规则程序符合规定。

28.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一经发布不得撤销或屏蔽。

29.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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