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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1-16       来源: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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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及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提升效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区出台了《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要求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列入重点改革内容。《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优化岗位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岗位、职位,实行定岗定员管理,严格控制用工总量。”

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十章48条,包括总则、管理原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批程序、人员招聘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主要规定了管理体制和原则。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主要规定了设置要求、数量和增减条件。

第四章 人员编制,主要规定了编制范围、编制核定方法、调整方法及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五章 领导职数,主要规定了董事会、经理层职数、对应管理层级、交流办法及任职年限等。

第六章 审批程序,主要规定了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调整程序。

第七章 人员招聘管理,主要规定了人员招聘方式、流程及要求等。

第八章 人力资源管理,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劳动、合同、薪酬、培训、交流、清退及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日常管理要求等。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主要规定了日常监督检查和通报处分等。

第十章 附则,由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和生效日期、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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