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双欢喜
申请人陈某不服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基于申请人的复议诉求为依法可调解事项,广元市朝天区司法局根据双方意愿于2月24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充分阐述诉求、陈述事实理由基础上,调解人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持续反复磋商,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了该起行政纠纷。
近年来,朝天区始终坚持“复议为民”理念,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积极通过行政复议这一主渠道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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