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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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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4页)

(一)职能简介......................................(1-2页)

(二)2023年重点工作................................(2-4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5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6页)

(一)收入预算情况...................................(5页)

(二)支出预算情况...................................(6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7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页)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页)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页)

十一、名词解释.......................................(11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金融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统筹、协调推进全区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

3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好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及区级相关部门和区内企业融资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发展。

4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推进金融业招商工作,引进区外、境外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与创新以及业务指导工作,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考核等工作。

5负责联系、协调市级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 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助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数据统计、研判、分析等事务性工作。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促进 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 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协调、服务。

8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 处置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 处置机制建设,开展地方金融风险分析与防范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构建优良金融生态环境。

9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动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全区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

10推进市、区金融工作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协调 全区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

11协助有关单位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制度、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系列政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创新为主线,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加快现代金融体系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建设,实现经济与金融互促共赢、持续健康发展。

2、目标任务。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6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力争各项贷款余额77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力争存贷款余额163亿元, 同比增长10%以上;力争实现各类保费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

3、持续推进项目融资工作。一是加大省道205线、公共事务中心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的融资策划和论证,确保项目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要求。二是加快融资项目审批授信。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加快推进朝天区绿色建材产业园建设、七盘关客运枢纽站等项目融资工作,力争全年授信额度10亿元以上。三是加快融资项目提款速度。加快朝天区乡村供排水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和国储林(一期)等项目提款工作。四是积极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

4、高效精准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多形式广泛宣传延期还本付息等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加强督促协调,深入推动中央、省、市、区“一揽子稳经济政策”直达市场主体。二是搭建融资对接平台,促进政银企对接常态化,采取“流水席”“点对点”等方式,实现银企信息精准对接,发挥“首贷服务窗口”作用,探索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加大金融创新和信息平台推广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大力推广“循环贷”和贷款限时办结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继续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天府信用通-广融通”,让企业有更多的金融资源进行选择;四是加大味欣食品、旭航构件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等上市培育力度,壮大上市后备资源,加快企业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步伐。

5、大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养老诈骗等非法金融的宣传、排查、整顿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金融高压态势,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全区金融和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农房重建贷款、小额信贷等催收工作,优化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三是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化解处置不良贷款,对问题企业(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和红白黑名单企业评选工作,大力创建“信用朝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

根据区委编委2022年第2次全体会议审定,广朝编委发〔2022〕20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编办《关于广元市朝天区教育电教教仪站等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广编办发〔2022〕12号),将原广元市朝天区蚕桑和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更名为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简称区金融事务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级为正科级。区金融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其中 划转原区金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增加事业编制2名(参公管理),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股长)。将原广元市朝天区金融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广元市朝天区项目融资中心成建制划转由区金融事务中心管理。

(二)人员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金融事务中心属直属事业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9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4 名,下属项目融资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9人,其中参公事业编人员4人,项目融资办公室事业人员5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金融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83.8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20.66万元,增加763.16万元,预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编制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预算项目下达我中心,转移性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8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3.82万元,占总预算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8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2万元,占16.27%;项目支出740万元,占83.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3.8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3.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编制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预算项目下达我中心,转移性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3.82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700万元、金融支出151.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3.8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63.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编制机构调整后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预算项目下达我中心,转移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农林水支出700万元,占79.2%;金融支出151.61万元,占1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万元,占1.77%;卫生健康支出5.38万元,占0.61%;住房保障支出11.16万元,占1.2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4、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5.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基础绩效等支出。

公用经费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金融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与2022年0.69万元相比,减少0.02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我中心按照编制没有公务运行车辆,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我中心2022年以来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等相关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单位无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我中心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中心无公车无建筑房屋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区金融事务中心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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