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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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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林业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1

(二)2023年重点工作..................................5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朝天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全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及其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控规划,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朝天实践、低产低效林改造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区湿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与广元市朝天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广元市朝天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

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精准施策,全面筑牢生态屏障。优化完善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整合优化“一长两员”队伍建设,打造林长制示范点位。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查更古树名木信息,实行“一树一策”救护养护,积极落实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严格红线管控,严控林木采伐,强化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抢抓政策机遇,高效推进重点项目。科学规划生态用地,有序推进嘉陵江上游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修复退化林、抚育中幼林等,高质量建设国家储备林。加快特色产业融合发展,探索推进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巩固提升“多彩曾家山”建设项目,推动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三是依托区域优势,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聚焦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国家朝天核桃产业示范园区,加快建设以核桃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链延伸型”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力争核桃产量稳定在5.6万吨以上。走丰产抚育提质量、加工扩能延链条、林旅融合增效益的路子,推进笋用竹产业高效发展。发展油茶1300亩,改造油茶600亩。

四是严守生态底线,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聚焦森林、环保督察及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全面保障生物多样性。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专项普查,加强与周边林业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联防联治联检,全力阻断传播链条,力争2023年实现两河口镇无疫情。加强蜀柏毒蛾、松墨天牛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力保“有虫不成灾”。全面铺开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深入开展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入侵物种治理。科学推进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持续开展种群调控,优化致害保险。严抓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野外火源管控,建强火情处置力量,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林业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区林业局总编制31名,其中行政编制8 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22名,机关工勤编制1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18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卫生系统包含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林业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403.5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区林业局2023年收入预算1403.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40.20万元,占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3.31万元,占47%。

(二)支出预算情况:区林业局2023年支出预算140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31万元,占37%;项目支出878.20万元,占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区林业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3.51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6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3.3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0.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2.20万元、农林水支出1085.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区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03.51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6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5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18.05万元,占1.3%;节能环保支出162.20万元,占11.6%;农林水支出1085.06万元,占77.3%、住房保障支出37.24万元,占2.7%、债务付息支出40万元,占2.8%。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项)2023年预算数为7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94.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工资等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4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遗嘱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3年预算数为5.92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补助及生活补助。

1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为162.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普查等费用。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数为578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补助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广元市朝天区核桃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广元市朝天区林木种苗繁育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书》和《项目法律意见书》。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7.2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世行贷款利息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6.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1.8%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1.8%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6辆,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用车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林业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区林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6.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76万元,上升33%。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区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区林业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固定资产总额1947.8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区林业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农林水行政运行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农林水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机关服务(项):指农林水机关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其他林业和草原;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指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生态保护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减灾(项):指防再减灾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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