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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3-20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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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职能简介.......................................(1-4)

(二)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9-1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草案、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督管理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工作。

11、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朝天战略,助推生态康养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疫情的转段,强化救治能力。二是抓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三是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四是狠抓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金堆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羊木医疗区域次中心、曾家山康养医院等重点项目的建设。五是积极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六是抓好三孩政策的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局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25,216.0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985.2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7,1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000.00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0,926.01万元。(2022年事业收入无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3年收入预算25,216.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7.09万元,占1.0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32.97万元,占43.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0万元,占11.9%,事业收入10,926.01万元,占43.33%。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3年支出预算25,21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27.19万元,占32.23%;项目支出17,088.88万元,占67.7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90.0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20.5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6192.7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000.00万元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32.9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0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9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86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 、其他支出30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958.9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118.7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疫情防控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1.93万元,占7.28%;卫生健康支出9,992.76万元,占88.51%;住房保障支出473.86万元,占4.2%;农林水支出1.5万元 ,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6.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家属补助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18.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39.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73.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45.29万元;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75.97万元;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4万元;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351.74万元.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14.29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5.39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万元;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万元;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42万元;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2.72万元;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18.92万元;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3068.44万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657.05万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545.49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7.7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27.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1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1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2023年公务接待费3.27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00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5.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37万元,下降5.44%。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36辆,其中救护车31辆,其他公务用车5辆,资产总计40477.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37.8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7508.25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我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死亡人员家属补助经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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