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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20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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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广元市曾家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办公室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广元市朝天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工业强区”战略,树牢“工业定乾坤“理念,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措施〉的通知》(广委办(【2021】2 0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产业集群培育

(一)聚焦产业集群主攻方向,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壮大以水泥、水泥制品、装配式建筑为支撑的水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建材产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协同发展清洁能源利用、生物医药、塑品制造、数字经济等产业。优化”一片一特色”布局,将 重点产业发展纳入目标考核范畴,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责 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重点产业发展 。对招引、新建支撑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和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作用的项目给予奖补。区财政设立3000 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和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各乡镇)

二、促进项目引进建设

(三)分产业、分年度制定制造业投资促进行动计划,每半年更新1 次全区重点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加大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招商制度,建立“一个重大项目、一个专项方案”的跟踪落实机制。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大力开展社会化和市场化招商,严格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四)全面推行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将告知承诺制、提前审查制、并联审批制作为全区新增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的常态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的时间,确保工 业项目在交付土地后 4 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相关部门)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五)加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定期遴选骨干龙头企业,集聚要素资源,打造一批科技领先、品牌领衔、产值领航的"旗舰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产品调整、管理提升、品牌营造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鼓励企业争创全省制造业百强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六)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加大培育指导力度,滚动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壮大规模企业群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进规企业、在库规上企业”上台阶',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质升级,推动行业“小巨人“强筋健体。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对在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成功上市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探索建立将银行机构投放区内制造业贷款与财政性公共资源匹配挂钩机制,并纳入驻朝金融机构考核评价范围。鼓励驻朝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在区内开展投贷联动模式,支持驻朝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内设立物理网点或自动取款设施。加强对首贷户的融资辅导,支持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实行优惠利率政策。鼓励驻朝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建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机制。统筹财政资金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基金池,鼓励区兴业担保公司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补充和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担保公司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1. 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区财政给予担保公司按2%的标准进行差口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五、提升产业承载能力

(九)持续推动工业园区扩面,在重点乡镇因地制宜布局工业聚集区。集中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资源,支持园区拓展发展空间。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加快园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孵化。对引进社会投资者建设的园区3层及以上厂房,补助资金在原有标准基础上提升20%执行。对小微企业租用政府平台公司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房租优惠,1层厂房桉原有标准执行,2 层厂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10%执行,3 层及以上厂房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降低20%执行。(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生活配套服务保障能力,促进园区周边城镇生活配套设施向园区延伸,支持新建园区统筹布局、集中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既有园区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入园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闲置厂房、行政办公用房改造为生活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 5%的,在不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贵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

六、鼓励企业创新驱动

(十二)加快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健全创新平台后补助机制,对新认定的国省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推动重点企业科技基础资源、大型科研仪器和工业设备开放共享。推行创新平台提升年度技术攻关清单制度和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创新平台提升研发绩效。(责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工业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开展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等技术交易。(贵任单位: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七、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探索推广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型制造模式。加大数字化改造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培育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工业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产业应用场景基地。(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八、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十五)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工业用地项目可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推动产业用地类型合理合规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对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区级以上重点项目,积极向市级争取统一调剂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积极开展”亩均论英雄”园区评价工作,争取市对县区建设用地指标倾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十七)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建办公楼、宿舍楼、工业厂房等设施,按最低标准缴纳城市配套费,对交清全部费用的企业,在产业发展基金内按工业厂房缴纳金额给予奖励。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根据有关规定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它非生产性建筑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 十八 )降低企业规 范化建 设成本 3 规上工业企业, 按要求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等规范化建设项目并正常运行的,每个项目按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统计基础资料规范、台账健全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朝天经开区管委会、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十九)推动“以气引企、以气聚企",对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实行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对年用气量50 万方以上工业用户,执行递减式阶梯配气价格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大工业用户用气直供政策,实行一企一价,加大对重点企业用气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立.

(二十)建立常态到户电价预警机制,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对长期无新增负荷或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灵活办理暂停、减容业务。指导新建扩能企业准确把握投产后的用电需求,按需核定变压器容量,提高变压器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国网供电朝天分公司)

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二十一)规范递路货运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工业企业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支持有条件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建铁路专用线。对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二)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创新能力,增加有效供给,培育壮大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名优产品纳入《广元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支持企业积极参加“西博会” “中博会” “科博会” “川货全国行”及“广元造“产品等有组织的各类推介、产销对接、展销展会活动,区财政对参展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区内企业间加强相互配套。(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持

(二十三)对企业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资助。在“蜀递英才工程”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申报评选上向工业企业适当倾斜。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职业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新评定的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十三、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四)全面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建优建强工业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水电气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  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采  取“保姆式服务+专人跟踪督办“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一对一“联系制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五)推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开发园区、重点项目以及绿色产业流动。对新引进符合市级规划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能解决的,积极”一 事一议"报市政府统筹解决。探索实行排污权交易,允许交易试 点企业通过购买项目减排量抵消其排放量。(责任单位:区发展 和改革局、朝天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经济合作事务中心、朝天经开区管委会)

相关条款中涉及的奖补资金,区上文件已有明确标准的按原有文件继续执行,未明确奖补标准的,由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奖补标准上述措施自2022年1月1 日起实施,具体工作由区经济

和信息化局承担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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