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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4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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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广府办发〔2023〕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广元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拼搏奋进新征程谱写广元发展新篇章的决定》以及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1345”发展战略坚持区域统筹、供需平衡、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原则,编制了《广元市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

《供地计划》编制范围为市本级、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以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计划供地16033.73亩。其中:市本级计划供地4466.73亩,市辖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供地7567亩,机动指标4000亩拉通使用。供应结构为:商服用地1736.47亩,工矿仓储用地4069.37亩,住宅用地3580.1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61亩,交通运输用地1473.2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5亩,特殊用地105.29亩。供应总量较2022年计划总量减少3595.57亩,减少18.32%,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减少2420.3亩,住宅用地减少1640.17亩,工矿仓储用地减少1675.6亩,商服用地增加254.6亩;机动指标增加2000亩。

二、供应计划指标

(一)市本级。2023年度计划供地4466.73亩。其中:商服用地503.75亩,工矿仓储用地879亩,住宅用地2237.8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83.72亩,交通运输用地362.45亩。

(二)利州区。2023年度计划供地2561.95亩。其中:商服用地79.17亩,工矿仓储用地719.43亩,住宅用地1007.7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8.56亩,交通运输用地401.77亩,特殊用地105.29亩。

(三)昭化区。2023年度计划供地1892亩。其中:商服用地78亩,工矿仓储用地906亩,住宅用地218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2亩,交通运输用地518亩。

(四)朝天区。2023年度计划供地1570.63亩。其中:商服用地1061.05亩,工矿仓储用地173.94亩,住宅用地116.6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4.8亩,交通运输用地75.98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25亩。

(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计划供地1542.42亩。其中:商服用地14.5亩,工矿仓储用地139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92亩,交通运输用地115亩。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用途管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挖存量土地潜力,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处置相挂钩,全市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加强用地规模审核,持续加大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扎实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三)持续优化供地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原则,优化供地结构,合理安排民生保障提质、城市能级提升、产业集聚提速的各类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用地。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及时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等用地需求。

(四)精准实施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体责任制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供需双向调节,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主体作用。切实做好住宅用地信息更新和公开,科学把握和灵活调控区域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引导和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实现土地要素精准保障。

四、本计划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202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3.2023年度利州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4.2023年度昭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5.2023年度朝天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6.2023年度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7.2023年度市本级及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明细表(机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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