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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试行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183号
发布时间: 2023-04-19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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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四川电网试行需求侧市场化响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3〕18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售电公司、电力用户:

为充分挖掘全省需求侧资源潜能,促进电力系统用户削峰填谷,保障迎峰度夏和第31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电力供应,结合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机制,现将相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

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预测四川电网可能出现电力缺口时,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启动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按要求组织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交易。

二、需求侧市场化响应以每小时可响应容量为交易标的,需求响应价格的上下限暂定为3元/千瓦时和0元/千瓦时,后期可视市场运行情况调整。

三、优先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等作为市场主体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收益的资金来源。若资金不足则另行疏导;若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四、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应在D-3日启动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时,将电力供需平衡表等响应需求测算资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在D-1日需求响应结果出清后、D+7日完成日清分后,及时将出清结果及响应结算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对尖峰电价单独归集,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具体实施情况、资金结算情况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后视情况研究调整。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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