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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6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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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193号


《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规定,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普通高考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为配合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满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的要求,衔接高考科目数变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结合四川实际制定了《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考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公示及减免政策等内容。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普通高考(国家统考3科+选择性考试3科)考试费32.5元/生·科,合计195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费20元/生·科(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科目免费)。未报考的科目,不得收费。

(二)考试科目。普通高考:国家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考生选考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科。

三、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求收费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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