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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 2023-06-1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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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  电话
1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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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09
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2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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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09
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3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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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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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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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公时间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自该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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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策文件 其他政策文件  本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政策解读方面,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单位)提供解读材料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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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重点工作 人事管理 干部任免、岗位变动,招考、遴选通知,录用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人才交流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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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1833;0839-86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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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政预决算 各年度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规划财务股 信息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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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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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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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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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8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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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7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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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12 行政处罚 (61项)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变更);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歧视性内容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未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以及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不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泄露或者违法使用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时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及办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行政处罚;
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行政处罚;
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政处罚;
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或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或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行政处罚(新增);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就业促进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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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13 行政强制 对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划拨社会保险费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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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26;0839-862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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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保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15 行政检查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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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劳动关系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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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社会保险稽核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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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事管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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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其他行政权力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实施主体、咨询电话、监督反诉电话、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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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20 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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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39-8625826
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21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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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22 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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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社会保险费缴纳
2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25 养老保险服务
26 公共服务事项 工伤保险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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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失业保险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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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39—8622132
28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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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社会保障卡服务
30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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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32 就业失业登记
33 公共服务事项 创业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就业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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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
就业援助
3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36 职业培训
37 公共服务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就业促进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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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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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人才交流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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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工资福利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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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高技能人才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区人才交流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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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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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工资福利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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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共服务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工资福利股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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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劳动关系协调 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劳动关系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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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服务信息 行业动态  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相关股室(单位)等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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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部门动态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重要工作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机关党委办)、相关股室(单位)等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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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政民互动 在线访谈和在线调查等信息 对群众相关咨询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局相关股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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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每年3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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