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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22-04-07       来源: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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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60.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办法措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应急储备规划和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区级应急储备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指导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区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统计工作。

(四)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区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区级储备粮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物资储存、流通运输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和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六)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制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网点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和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全系统劳动及社会保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发展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情况说明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8.86万元,较2021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7.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8.86万元,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7.14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8.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6.6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等。公用支出1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1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3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5.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区发改局项目资金0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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