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公民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享有依法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广元市朝天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工作原因需缩短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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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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