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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2-12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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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8号)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我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5日对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度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六)《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九)其它相关文件及依据

三、成本监审程序

2023年3月21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成本监审通知书(广朝发改〔2023〕32号)。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5月16日,进行实地审核。

2023年6月9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关于补充报送朝天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项目成本监审资料的函》(广朝发改〔2023〕14号)。

2023年11月22日,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关于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调定价成本监审审核意见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

2023年12月4日,召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

2023年12月5日,形成成本监审报告。

四、经营者基本情况

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为朝天区城市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改造及运营管理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元市朝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6月签订《朝天区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清运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改造及运营管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同年7月份协议生效,合同期限为10年。

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朝天区朝天镇龙门街,现任法定代表人杨怀金,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分类、运输、处置;绿化服务、市政环卫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元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现服务区域包括大中坝(含徐家湾)、小中坝、朱家坝、景家坝、马家巷、粮食局片区(二专线以下)、下弯头、雪溪洞景区、大巴口,共计服务面积约51.4万平方米。

五、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合理成本分摊方法,经审核,分别核定2019—2021年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年处理总成本分别为121.8万元、153.84万元、193.31万元,三年平均156.32万元;核定2019—2021年朝天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成本为118.61/吨、151.27/吨、226.12/吨,三年平均161.77/吨。

六、公告时间及咨询受理

(一)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


(二)咨询受理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受理公众咨询

咨询电话:0839-8623718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成本审核所依据的原始资料由被监审单位提供,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本次成本监审结论仅作为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调整成本依据,不作它用。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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