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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26       来源: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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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广坪河云雾山段防洪治理工程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2024年2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97031

地址: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

1、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广坪河云雾山段防洪治理工程

3、建设地点:广元市朝天区云雾山镇

4、建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朝天区云雾山镇境内,工程所在河流为嘉陵江右岸的一级支流广坪河。工程共计治理河长6.66km,其中新建堤防1.69km,分5段布置,徐家坝段新建堤防319.77m,场镇段新建堤防402.31m,姜家滩上游段新建堤防175.99m,姜家滩下游段新建堤防269.45m,罗家院段新建堤防518.90m;新建护坡0.4km,位于三龙村段,右岸新建护坡58.25m,左岸新建护坡338.56m;堤防加固(加高)0.21km,位于云雾山场镇段右岸与本次新建堤防形成闭合圈,长212.16m。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8万元。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施工应做好土方平衡工作,不得随意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堆料场、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尽量减少涉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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