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召开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 详情
关于召开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 2024-03-14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

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对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9点,会议地点:朝天区项目大数据中心会议室(区影剧院2楼)。

二、听证项目

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方案。

三、听证方案要点(详见附件)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6名)

(一)消费者参加人13名):潘桂连、帖安华、王家凯、徐延龙、杨峻(城市居民代表5人),谢军(餐饮行业代表1人),严俊(服装销售门店代表1人),赵典军(电信类业务营业厅代表1人),刘小瑜(医、药门店代表1人),张百成(茶楼代表1人),王英、张玉军(主城区有办公场所的民营独资企业代表2人),刘克国(其他行业代表1人)。

(二)经营者参加人1名):胡昌兵(朝天明舒世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三)利益相关方参加人3名):邓小彬(区卫健局),樊警泽(朝天一小),谢小燕(广元问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郭思彤(区委党校)。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8名):张洋洋(区人大代表)、许登琼(区政协委员)、王业斌(区住建局)、陈元琴(区财政局)、赵建全(区经信局)、严大林(区市场监管局)、杨斌(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何体仁(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五、听证人名单(6名)

王天君(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甘兴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文强(区县域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张永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所所长)、刘玮(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负责人)、马莉娟(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干部)。

六、新闻媒体席和旁听席(4名)

(一)新闻媒体代表:邱海荣(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二)旁听代表:李永富(区教科局)、杨天喜(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向新涛(曾家镇人民政府)。


附件:广元市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广元市朝天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广元市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调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制定本听证方案。

一、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经成本监审,我区2019—2021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成本为161.77元/吨。

二、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定价拟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制定的原则

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遵循“谁污染、谁付费”、“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以成本监审为定价依据,结合朝天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制定。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凡在朝天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镇居(村)民(包括城市暂住人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类及计收办法

本着简便、有效、可操作的原则,按征收对象将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等2类。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所征收的费用。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以居民住宅户为单位(包括暂住户)收取。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经营者等从事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所征收的费用。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年末实际在册职工人数(含临聘人员)计收;

2)餐饮业、农贸市场、一般经营性场所等商业服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计收;

3)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在校学生人数计收。

(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根据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平均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拟对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现有两种拟调定方案,如下。

1、拟调整方案一(见附表1)

2、拟调整方案二(见附表2)

(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属地税务部门负责依规实施征收。

(六)配套措施

对朝天区内城乡低保、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每户每月按规定标准的50%给予减半收取,实行“先征后返”,每年清退一次,具体清退办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制定。

三、执行时间

按区政府审定执行日期出台实施,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周期为5年

附表1

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定方案一

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

计费单位

成本监审

单位成本(元)

拟定标准(元)

备注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月.户

7.89

5

7100户(包含暂住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人员

/月.人

3.46

4

3388人(含临聘人员)

(二)商业服务





1、餐饮业

/月.㎡

0.54

0.6

不足10㎡的按10㎡计收

2、农贸市场

/月.㎡

0.94

1

不足10㎡的按10㎡计收

3、一般经营性场所(含医疗卫生机构)

/月.㎡

0.39

0.5

不足10㎡的按10㎡计收

(三)学校(含幼儿园、大中专、技校学生)

/月.人

1.92

2

全区在校学生6791人


附表2

朝天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定方案二

生活垃圾处理费类别

计费单位

成本监审单位成本(元)

拟定标准(元)

备注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月.户

7.89

7.89

7100户(包含暂住户)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人员

/月.人

3.46

3.46

3388人(含临聘人员)

(二)商业服务





1、餐饮业

/月.㎡

0.54

0.54

不足10㎡的按10㎡计收

2、农贸市场

/月.㎡

0.94

0.94

不足10㎡的按10㎡计收

3、一般经营性场所(含医疗卫生机构)

/月.㎡

0.39

0.39

不足10㎡的按10㎡计收

(三)学校(含幼儿园、大中专、技校学生)

/月.人

1.92

1.92

全区在校学生6791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