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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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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

2.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3.完成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等事务工作。

4.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等事务性工作。

5.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等事务工作。

6.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编制工作;搞好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等事务工作。

7.做好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搞好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配置和处置等事务性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把国有企业做实,朝着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方向不懈努力。

1.履行国资中心出资人职责,对部分企业开展专项审计;持续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可行性研究评估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国企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继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开展好2024年国资国企管理工作。

2.组织国资系统机关干部、国有企业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干部履职水平。

3.规范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4.完成园投公司、水投公司、国投公司隐性债务预算项目、区国投公司代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区洞天公司(含景区)日常工作运转工作等。

5.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确保政府存量债务有序偿还。

6.完成国投公司及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1399.5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2062.68万元增加9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债务付息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1399.5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15.9万元,占3.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51.73万元,占2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221.95万元,占73.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占0.6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139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33万元,占0.3%;项目支出31304.25万元,占99.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1399.5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336.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债务付息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51.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221.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26.63万元、农林水支出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43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490.1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0.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800.6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087.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债务还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万元,占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万元,占0.15%;卫生健康支出3.24万元,占0.05%;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86.7万元,占5.69%;住房保障支出7.18万元,占0.11%; 债务付息支出6302.48万元,占92.6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6.11万元,占0.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支出,包含基本工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5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工伤和失业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6.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的支出。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 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253.58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9.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8.9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券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10.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款)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1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用于一般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4388.95万元,主要用于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210万元,主要用于区国投公司项目代建管理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31399.5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 84.3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31304.25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九)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十)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款)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发行费用支出(项):地方政府用于一般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

(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的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安排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付息支出。

(十六)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以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项目对应政府基金安排的专项债务付息支出。

(十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发行费用支出(项):反映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

(十八)债务发行费用支出(类)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费用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行兑付费用的支出。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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