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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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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工作。

11.负责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健康知识普及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元和健康利州战略,助推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核心区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提升服务能力大抓项目投资建设。紧抓推进金堆新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朝天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医疗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在上一年基层创新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水磨沟、两河和羊木等地区基层创新改革,完善李家、麻柳等分院创新成果。

2.聚焦提升服务质效抓实行业内涵建设。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患者体验,提高区域内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继续深入推进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和医共体建设“八统一”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3.聚焦建强卫健队伍加大人才招培力度。深入开展东西部卫生健康协作工作,提升人才科教职称能力,加强培训,接续推进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主要包括:朝天区卫生健康局、朝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天区人民医院、朝天区中医医院、朝天区妇幼保健院、朝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家镇中心卫生院、两河口镇卫生院、李家镇卫生院、麻柳乡卫生院、临溪乡卫生院、中子镇中心卫生院、水磨沟镇卫生院、大滩镇中心卫生院、羊木镇中心卫生院、云雾山镇卫生院、沙河镇中心卫生院。

朝天区卫生健康局为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8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839.8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76.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17.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658.7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20839.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2.02万元,占1.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9.95万元,占43.38%;事业收入11467.85万元,占55.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208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9.65万元,占35.56%;项目支出13430.17万元,占64.4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371.9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6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预算减少(政府基金预算减少3000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减少1993.02、上年结转增加74.93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39.9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2.0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69.69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4.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71.9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18.0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6.12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8069.69万元,占86.10%;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02%住房保障支出544.66万元,占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高层次引进人才3人的租房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8.4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86万元,主要用于:临溪乡卫生院遗嘱人员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地支出。

5.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14.4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工勤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7.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1.8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事业管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97.2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和应急公共卫生岗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997万元,主要用于:区人民医院定额补助及项目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医医院定额补助及疫情防控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2万元,主要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区级配套支出。

1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401.49万元,主要用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独子奖励、遗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2844.70万元,主要用于:12个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独子奖励、遗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95.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区级配套补助及村卫生室村医补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460.9万元,主要用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独子奖励、遗嘱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等支出。

1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36.82万元,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院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独子奖励、遗嘱生活补助、公用经费等支出。

1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8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配套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9.14万元,主要用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区级配套支出。

19.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9.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计划生育四项制度区级配套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26.2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27.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基层医疗卫生系统提升、医疗能力服务提升(县域次中心建设)等项目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帮扶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支出。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44.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09.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6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4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缩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下属局机关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7.8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6.89万元,增长(下降)6.04%。主要原因是局机关职工增加6人公用经费增加7.5万元、区疾控中心人员减少2人减少3.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补贴32.39万元本年预算在公用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急救病人用车2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朝天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1962.3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1962.32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指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失业和工伤)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指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五)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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