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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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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9)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9)

(一)收入预算情况..................................( 9)

(二)支出预算情况..................................( 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0)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0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0)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乡村振兴局单位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后期扶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革命老区及特殊类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联络区外机构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在朝定点扶贫与扶贫协作工作,组织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外资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与实施。

(3)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管理责任。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基金、物资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审计、绩效考评、统计监测等监督工作。

(4)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

(5)制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计划,管理和监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组织移民安置验收,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

(6)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访接待、处理、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

(7)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8)承担区委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乡村振兴局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1)健全“三大体系”,筑牢防返贫底线

一是健全了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健全优化1331人的区乡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3轮。全年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扎实开展集中排查1次,排查农户5.3万户,核实风险线索4014余条,识别新增监测对象223户714人。建立了涵盖产业、医疗救助等七大方面的区级帮扶措施库,对全区510户1648名正在监测对象实行红黄蓝三级预警帮扶,落实产业、医疗救助等帮扶措施3798条。用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基金,兑付帮扶资金420余万元,单户帮扶额度最高达5万元。坚决守住了不发生一户一人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是健全了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印发《朝天区关于构建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持续拓宽增收渠道,积极健全完善“产业+就业+资源资产+政策保障”的增收体系。以整市创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为契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3+3”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人群,落实衔接资金5879.1万元,推动脱贫群众核桃、蔬菜、民宿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脱贫户、监测户中低收入家庭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扶持1000余户低收入家庭发展庭院经济。新增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749.7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3.15个百分点,为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落实《朝天区稳定就业二十条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大力开展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等劳务协作活动36场(次),实现脱贫劳动力就业11401人,圆满完成省定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1643个,较去年增长33个。在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就近就业1956人。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到户资产项目、集体经营性资产项目、易地搬迁迁出迁入地闲置资源等资产资源,为群众增收提供新动能。为群众增收带来强劲动能。强化政策保障,及时兑现各类补助性、救助性、转移性政策资金。不断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2023年,全区脱贫人口7294户23780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为14141元,增幅16.5%。

三是健全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支持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区领导联系指导重点帮扶村机制和资金项目、干部人才支持机制,全力支持重点村发展。2023年,围绕年度实施方案,投入资金3200万元,占衔接资金总额的23.4%,高于全市要求8.4个百分点(全市要求不低于15%)。在全区13个重点帮扶村规划产业发展项目18个、村基础设施项目9个、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个、村公共服务项目1个。

(2)实施“五大行动”,巩固成果促振兴

一是大力实施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2023年到位衔接资金13743.52万元,其中区本级到位资金3200万元。实施衔接资金项目218个,重点支持13个重点帮扶村、13个集中安置点及其他基础薄弱的脱贫村等重点区域,及脱贫户、监测户等重点人群的发展,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达61%,高于上年投入。出台《广元市朝天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扶贫资产和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大调研”,对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各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行业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其他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实,共清理资产7410个、资产原值241456.17万元,并全覆盖建立了长效管护营运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二是大力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强基提质行动。印发《朝天区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县级领导联系集中安置点制度。聚焦搬迁群众“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增收致富和安置点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20个,投入资金3398万元。实施劳动力动态管理,统筹谋划推进户办产业小庭园、村级特色示范园、集中安置点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截至目前,200人以上安置点(水磨沟社区集中安置点)建设小水果、天麻等产业园4个,全区共建乡村振兴车间4个,13个集中安置点均建立带农益农利益联结机制。水磨沟社区集中安置点被纳入全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示范区创建试点区。

三是大力实施协作帮扶提升行动。深入推进东西部协作。今年以来,积极推动朝天区、滨江区领导开展对接交流互访2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持续推动15个专项协议落地落实。接收财政帮扶资金3900万元,围绕特色产业、劳务协作、数字乡村等方面实施帮扶项目12个。帮助1696名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线上线下共推共销农特产品8211.46万元。引导浙江时华文旅集团、广和食品等企业落地朝天,到位投资11.5亿元。携手共建产业园区2个,引导入驻园区企业2家,到位投资1.305亿元。《共建“家门口”的帮扶车间》经验案例被省乡村振兴局列入《浙川东西部协作典型案例》,《数字化机械化助力—广元朝天区高山露地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被列入《浙江省对口工作“金名片”典型案例50例》(杭州仅3例)。深入开展定点帮扶。今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2次,5家中央、省直帮扶单位到朝天开展督导调研30余次。各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1129万元,引进帮扶资金9355.2万元,围绕特色产业、农机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实施项目47个,帮助销售农特产品371万元,为我区量身定制并捐赠微耕机、甘蓝收割机、无人撒播机等小型农机30余台,同时积极为我区协调其他省级部门解决了井沟里水库、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等7个事项的项目立项或资金差口等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全面完成驻村帮扶力量届满轮换,省、市、区65个结对帮扶单位组建56个帮扶工作队,下沉到个50个脱贫村、5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和1个集体经济薄弱社区实施帮扶,在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等方面持续发力。

四是大力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行动。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出台了《朝天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规定》等七个乡村建设规定和系列文件,有力有序抓好落实乡村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试点,评选曾家山“最美庭院”17家,助力曾家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推行“厕污共治”,2023年在中子、羊木等5乡镇建设“厕污共治”示范点9个、实施户厕新(改)建3445户。截至目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7%,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8.6%。2023年,我区被纳入全省“厕污共治”试点县区,同时,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广元市全域推广我区“厕污共治”治理模式。《广元市朝天区农文旅康深度融合赋能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三大创新促改厕 美丽乡村更宜居》等经验案例被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网站刊发推广。

五是大力实施乡村治理助推行动。推行以基层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路子,大力开展“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管理试点,全区139个村(社区)全覆盖推广使用“川善治”村级事务管理平台,乡村治理体系逐渐完善。借鉴杭州市滨江区数字治理优势和经验做法,启动建设朝天镇清风社区“智慧村庄”项目。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扎实开展滥办酒席、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曾家镇大竹村、两河口镇老林村创建为全省第三批乡村治理示范村。

(3)盯紧经济指标,全力攻坚破难

全年向中央、省、市争取各类项目到位资金1.64亿元;2023年固定资产完成入库任务2176万元,截止12月底出数4753万元;2023年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一把手外出招商及服务企业5次,目前已完成签约项目1个,签约资金5200万元,一把手完成5次招商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乡村振兴局是独立编制的行政单位,有下属其他事业单位2个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精准扶贫指导中心更名为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乡村振兴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区乡村振兴局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73.2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入预算87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43万元,占64.5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9.84万元,占35.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支出预算87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43万元,占55.36%;项目支出389.84万元,占44.6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73.2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1.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9.84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309.84万元、农林水支出563.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3.4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563.43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6.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5.0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1.5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309.8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乡村振兴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乡村振兴局下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96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是收入预算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乡村振兴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乡村振兴局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区乡村振兴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389.84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89.8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三)行政收入: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 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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