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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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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3)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4)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一、名词解释....................................(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组织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别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二)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医保改革。抓好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结合实际探索推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和DRG付费改革协调并进机制。进一步落实DRG付费改革全市统一费率工作,强化医疗费用质量管控,确保区内医疗机构全年住院医保基金“亏损面”和“亏损率”有效降低。深化药械采购改革,确保“三流合一”全量平台采购,有效提高在线结算率。加强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监管,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行为。

2、持续落实医保待遇。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医保待遇精准落地。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抓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致力守住重点人群“参保全覆盖、资助全落实、待遇全享受”底线,建立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机制

3、持续加强基金监管。医保基金稽查稽核,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金监管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4、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不断规范门诊慢性病认定和报销,落实好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高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覆盖面,切实提升医疗保障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49.1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68.95万元减少19.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149.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9.1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14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12万元,占24.29%;项目支出870.00万元,占75.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9.1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8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9.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9.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9.8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3万元,占2.49%;卫生健康支出1099.84万元,占95.71%;住房保障支出20.65万元,占1.8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0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8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7.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运行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0.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9.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编外长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公用经费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92万元,较2023年预算下降1.0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医疗保障局无下属单位,无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区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95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95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项):指其他医疗救助方面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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