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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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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单位职能简介..................................(2)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

十一、名词解释....................................(9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职能简介: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点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有关重点建设地方管理办法;

2.参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竣工和投产的协调工作,协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协调维稳、公安、信访等部门维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工作;

3.协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

5.负责辖区内西成客专广元朝天站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区级部门派驻西成客专广元朝天站人员的工作协调。

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维持地方稳定;

2.持续做好西成高铁朝天站管理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打造我们高铁名片;

3.持续抓好内部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2024年度部门常规工作,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组织等日常业务。

4.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4.0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带来的预算增加变化。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1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02万元,占100%;(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1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2万元,占76.64%;项目支出50万元,占23.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4.0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带来的预算收支变化。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0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0.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14.02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2.8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带来的预算收支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万元,占7.68%;卫生健康支出5.29万元,占2.47%;交通运输支出180.50万元,占84.34%;住房保障支出11.79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9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9.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定补人员生活补助及公用经费支出。

6.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西成高铁朝天站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项目支出。

7.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1.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行支出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1.7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削减“三公”支出的政策,积极落实地方政府过“紧日子”的具体措施。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也未安排相关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是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产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重点建设项目协调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14.0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6.74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17.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0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日常办公运行经费。

(三)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机关服务(项):指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日常办公运行经费。

(四)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管理事务(项):指西成高铁朝天站管理服务中心运行项目经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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