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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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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5页 )

(一)单位职能简介.............................(2-3页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3-5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页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6页)

(一)收入预算情况..............................( 6页 )

(二)支出预算情况..............................(6页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页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8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页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页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7-8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页)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9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10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页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11 )

十一、名词解释................................( 11-13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三是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是指导和管理全区镇(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六是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七是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八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九是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十是负责全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对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服务标准、排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等工作。十一是负责房建、市政、建筑行业、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们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一尊重五统筹”总体要求,坚定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全会以及经济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拼经济、比发展”,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奋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持续抓好城市能级提升持续推进景城融合、景城一体,大力实施公园城市建设,提升建设小峨眉、金堆山休闲运动公园和大中坝滨江公园,新建一批“口袋公园”。深入实施城市能级提升行动,持续抓好雪溪洞、明月峡景区连接道路建设,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燃气管网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启动建设明月峡火车站大桥改造、嘉陵江生态闸坝等项目。实施城市扩容工程,加快金堆新区开发,建成集购物、美食、商住、娱乐、影视、文化、健身等于一体的配套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持续抓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不断完善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高主城区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以住有宜居为目标,加快建立更加完善的住房体系。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原则,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持续抓好曾家山·原乡、荣乐养生谷等项目建设,因城施策构建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更多的新市民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

三是以实施乡村建设为牵引,不断提升村镇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集聚、环境风貌、文化传承、城镇治理“六大提升工程”加大建制镇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推进中子、羊木、曾家中心镇建设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乡土建筑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四是以行业管理为重点,持续推进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抓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照明智能化、园林绿化本土化、城市燃气排水便民化,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报批程序,鼓励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五是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全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抓学习、强素质、长本领的内生动力。始终坚持抓实抓严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搞好政务公开,做好信访处理,加强社会监督,提升部门公信力,推动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区公园管理中心、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房产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234.3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21.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4234.3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70.08万元,占29.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4.25万元,占61.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0万元,占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423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6万元,占17.55%;项目支出3491.07万元,占82.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234.3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721.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4.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8.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26.4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8.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4.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00.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25万元,占2.8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6万元,占1.77%;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73.56万元,占6.66%;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687.43万元,占64.81%;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5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36.18万元,1.38%;行政运行208.79万元,占8.01%;机关服务376.68万元,占1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5(项):2024年预算数为74.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5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10(类)1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8.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210(类)11(款)02(项)2024年预算数为16.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211(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73.5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站的运维。

6.212(类)01(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7.212(类)01(款)03(项)2024年预算数为376.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

8.212(类)99(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7.4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9.213(类)05(款)99(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2024年预算数为38.0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3.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咨询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或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3年和2024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82.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车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4234.3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61.1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2.0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2220.99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208(类)99(款)99(项): 指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210(类)11(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六)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七)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212(类)01(款)03(项):机关服务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213(类)05(款)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十)212(类)01(款)99(项):指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十一)212(类)19(款)03(项):指城市建设支出。
  (十二)212(类)99(款)99(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221(类)01(款)05(项):指农村危房改造支出。
  (十四)221(类)01(款)08(项):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十五)221(类)01(款)10(项):指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十六)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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