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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02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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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

(一)单位职能简介..................................( 3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6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0)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预算情况.................................(11)

(二)支出预算情况.................................(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1)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十一、名词解释....................................(1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职能简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

7.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13.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党委、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规划编制任务。加快继续完善乡镇村及片区规划编制,启动并有序推进朝天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及金堆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力争年底完成审批启用。二是继续跟进荣乐养生谷、云海居二期等重点项目,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完成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公示、人大审议、政府审批等工作。

2.持续推进农房管控。有效管控农村建房行为在进行管控的同时合法审批建设一批,以缓解百姓建房需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新增,推进农房整治工作从未批先建向有序审批方向延伸。

3.持续推进防灾应急。一是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在2023年62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强摸排,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织基层所、乡镇、村组,利用冬春季非汛期间歇期开展大排查,确保受地灾隐患排查无死角、隐患处置工作无疏漏。二是认真做好来年汛期值班值守工作。按照1个隐患点+1名地质灾害监测员的标准选聘地质灾害监测员,并编制单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同气象局发布好地质灾害专项气象预警;督促地质灾害监测员履行职责,开展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对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是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成功将已完成财评的16个治理工程、3个30人以上的排危除险项目纳入国债项目库,涉及资金2000余万元,同时抓紧推进优先级较高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现资金计划一下达,即可开展招投标采购作业单位。

4.持续推进要素保障工作。一是把关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严格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先行的要求,加强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的同时严格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加强耕地保护、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严格依据政策要求审查各类用地。二是土地要素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一书一会一函”制度,积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政府关于征地决策,做好土地征收起草工作。三是制定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供给的原则,提交2024年度拟在朝天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形成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四是加强“小宗地”供应及推介。继续在“小宗地”的宣传和营销方面下深功夫。进一步加大“小宗地”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为我区文旅资源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5.持续推进执法监察。一是有效推行动态巡查责任。确保日常巡查的正常运行,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增加巡查密度,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处理。二是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加强日常巡查、违法用地多发区域重点巡查,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达到查处个,震慑方,教育片的效果。存量问题按照《四川省历年存量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底前力争全部整改到位。三是继续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部省工作进度完成下发图斑实地核查及内业填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做到及时整改,确保全区全年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15%以内。

6.持续推进耕地保护。一是建立耕地整改恢复长效机制从明年3月份开始,结合部省文件要求,有计划的开展耕地整改恢复工作,为全年流出耕地打好提前量、留出冗余度”避免年底突击式整改。二是按照省市要求,推进“占补平衡”,加快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验收及备案工作、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备案工作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三是持续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对于耕地内流出图斑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逐个图斑研究其变化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建立起台账制度,根据整改期限按时序推进落实。

7.持续推进调查测绘任务。一是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持续开展年度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持续做好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监测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地图产品和互联网地图的监管,并对相关测绘保密数据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宣传保密工作。做好土地勘测定界的相关组织审查及勘界成果的备案工作。全力开展全区国土变更调查相关工作。

8.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一是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工作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工作,力争2024年底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移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的相关工作。四是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和问题楼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处置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继续“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9.持续推进矿政管理。一是持续推进矿产资源领域问题整治,督促黑当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太阳坪金矿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督促东兴千枚岩矿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备案。二是完成槽湾头水泥用石灰岩矿出让工作,保障重点项目所需矿产资源。三是全力保障曹家沟—张家沟天然沥青矿的探转采工作,加强对矿业权人探转采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做好政策解释和对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

10.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安委会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岁末年初打非治违等工作,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稳定。常态化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安保维稳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安全、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广元市朝天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事务中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5849.7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7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与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收入预算5849.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7.51万元,占0.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2.22万元,占25.6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00万元,占73.5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支出预算584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12万元,占14.84%;项目支出4981.61万元,占85.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5849.73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27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与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347.51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4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49.7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277.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与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1万元,占5.17%、卫生健康支出25.31万元,占1.68%、城乡社区支出4347.51万元、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56万元,占3.7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41.8万元,占89.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7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经费。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79.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27.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事业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513.7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8.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7.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4347.5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0.7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73万元,增长20.64%。主要原因车补预算为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涉及预算5802.2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5个,涉及预算 777.39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0.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4934.1万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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