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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9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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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朝天区政府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69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事业编制25名,工勤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71人(含借调人员10人,下派3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26人,工勤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469.4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级各部门发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各部门和上级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六)组织办理涉及区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七)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八)负责全区地方志的编撰工作。组织编撰《朝天区志》和《朝天年鉴》,指导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行业志的编撰;参与对全区文化古迹的保护及朝天文史资料的整理搜集。

(九)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区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督促落实区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工作秩序。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十二)负责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推进全区依法行政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

(十三)负责全区扶困救助工作。

(十三)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政府办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49.505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55.71万元上升8.9%,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49.505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55.71万元上升8.9%,上升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90.45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8.5147万元,公用支出7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59.0507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22.24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0.4%,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与接待标准;公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6%,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政府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政府办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办项目资金352.25万元,其中区政府办机关291.97万元、区人防办9.04万元、区法制办12.7万元、区志办3万元,区惠民中心2万元、外事侨务办2.9万元、区金融办30.64万元。

历年来,中共广元市朝天区政府办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公开附表(模板)(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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