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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考核聘用赵冰清同志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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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斗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区2019年人事计划安排、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1〕9号)精神,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委编委会审定,我局会同区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经考核、体检并合格,同意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赵冰清同志为你镇所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3年。参照相关规定,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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