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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9       来源:区总工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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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7名,其中事业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4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区委、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全区实际,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

(二)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新经济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工会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区各级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三)帮助和指导各级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组织开展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围绕三大主战场协调发展,为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生态文明繁荣和谐新朝天作贡献。

(五)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区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及 “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区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管理区总工会资产,参与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七)协助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工作,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各类帮扶资金。为全区工会会员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及普惠性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9.6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6.4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区委调研群团工作及与政府联席会议精神,工会经费逐年按比例递增;二是人员工资调标后增加。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99.6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6.4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及专项支出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4.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3.8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支出1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4.9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41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41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2%,主要原因是竭力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项目资金84.91万元,其中工会工作经费72万元。

历年来,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元市朝天区总工会

2019年4月18日


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附表(总工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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