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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9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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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朝天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8人,工勤人员2人。2019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378.84万元。鉴于本预算编制前区本级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因此,本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下属朝天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相关预算。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审批、拍卖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一)负责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负责全区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广元市朝天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785.85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收入732.29万元增加53.56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三是职工福利费增加0.2万元/人/年。

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785.85万元,较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支出732.29万元增加53.56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三是职工福利费增加0.2万元/人/年。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9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40.1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支出54万元,主要包括水、电等日常办公支出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91.6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5万元,5.85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安排预算支出,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未预算公务用车相关费用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区财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局项目资金191.65万元,较2018年232.41万元减少40.76万元、下降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适当压减一般行政支出。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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