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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9       来源:区曾家山管委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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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8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行政执法编制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0人,自收自支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行政执法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49.06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旅游景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曾家山旅游景区保护、管理、规划、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申报曾家山景区保护、管理、建设、开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委批准的《曾家山旅游开发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景区详细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报批;对景区保护地带范围的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

(三)负责景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登记,以及旅游资源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

(四)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对景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和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进行保护管理;负责森林采伐、景区绿化工作的监管;组建森林警察中队,负责景区内林政管理和森林公安工作,确保景区原生态不受损害。

(五)负责景区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对景区内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劳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景区内的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根据景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进出景区车辆的组织管理,并依法查处违反景区管理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指导、协调相关乡镇和单位对景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尤其是民居建设应按旅游景区建设的风格风貌进行打造,提出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

(九)负责景区内客户服务的调查、统计、分析、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曾家山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

(十)负责景区内宗教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挖掘、文物保护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景区服务机构完善,组建协会及服务公司,以及景区景点票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朝天区曾家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9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8.41万元增长69.17%;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新增人员经费和2017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奖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98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8.41万元增长69.17%。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新增人员经费和2017年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奖。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3.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9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其他工资福利、2017年目标考核奖励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0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59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0.59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31%,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车改。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朝天区曾家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1.04万元,其中金财网维护费0.24万元,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0.8万元。

历年来,我管委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附表(曾家山).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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