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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1-04       来源:区国土资源分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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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将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甄茂均(身份证号:51081219730312xxxx)继承的不动产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9—862xxxx

联系人:余先生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甄茂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赠予)

朝天区朝天镇明月大道二段供销社住宅楼1幢3-3-2号

510812100219GB

00006F00010002

房屋建筑面积:58.26平方米

土地分摊面积:12.82平方米

城镇住 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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