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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蔡***** 写信时间: 2024年03月11日
联系地址: 四川 联系电话: 156*****
公开时间: 2024-03-25
信件内容
原自建房为土木结构自建房,因08年地震受损、资金困难,暂时维护居住。现房屋地基沉陷,墙体裂口多处,房屋漏水,且不通公路,家庭人口增多,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维修价值,拟定迁移安全及交通方便地建房。多次与乡村级领导反映情况及咨询,自建房政策不明了,自建房审批手续未得到办理。 本人想咨询一下,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及审批面积规定。望乞回复为快!致谢!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朝天区农村宅基地地域类型及面积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4〕5号)已于2024年3月5日发文。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该户宅基地总面积标准不变,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需相应压缩。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审批程序:(一)住房建设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住房建设(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村民小组审查。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情况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三)村级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重点审核村、组审查意见是否属实,是否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五)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区农建专班会审结果,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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