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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审工作方案
发文日期: 2007-09-1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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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对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服务价格实行年审的规定,结合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安排意见,特制定朝天区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年审工作方案。
一、年审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今年的年审工作采取统一调帐的方法进行,年审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联系电话:8623247。
(二)年审时间:2007年4月10日—5月25日(各单位年审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填列的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
(三)是否有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
(五)新增、取消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是否持相关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对农民进城务工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是否按规定执行;
(七)非税收入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金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 所收费用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
(八)收费公示工作,尤其是涉农、教育收费公示是否按收费许可证的内容执行;
(九)是否存在其他收费违法违纪行为。
三、年审要求
(一)各收费部门(单位)接年审通知后,按照具体时间安排要求,按时将2006年度的预决算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已使用的专用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专用收据以及《收费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资料送区物价局审验,同时落实专人积极配合年审工作人员填写年审表格。
(二)区内省直管部门的年审工作,由区年审办负责审验。
(三)对本次年审合格的单位,将换发《收费许可证》,并继续执行规定收费政策。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2)。对无故不参加年审或借故拖延年审的,物价部门将宣布其《收费许可证》作废,同时财政部门停止供给收费收据,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次年审的年度审验费严格按川财综(2005)11号和川价函(2003)3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年收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按年收费总额的2%缴纳,超过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缴纳,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单位应缴纳的年度审验费由区财政局在单位预算中予以扣缴。
附件:1、应参加2006年度年审单位名单及年审时间安排表
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3、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审登记表
4、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服务价格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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