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元/个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企业 20元/个
三、增加注册资金(资本)
1、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 按增加部分的0.8‰收取
2、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 按增加部分的0.4‰收取
3、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 增加部分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