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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9-1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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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23号令)规定,决定从2009年3月起对我区各收费单位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朝天区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和方式
(一)年审时间: 2009年3月-2009年9月
(二)年审方式:采取送达年审和就地年审两种方式。朝天城区范围内的收费单位和各乡镇学校、卫生院一律采取送达方式进行年审,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将年审所需资料送区年审办(设在区物价局)审验,具体时间、联系人详见附表一;各乡镇其他收费单位实行就地年审,由年审组到被审单位审验,具体时间以年审办通知为准,详见附表二。
三、年审内容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填列的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是否在规定时间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
(三)是否有超越管理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四)是否执行“5.12”地震以来的收费减免政策,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停止执行。
(五)新增、取消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是否持相关文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非税收入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全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收费用是否按规定范围使用。
(七)收费公示工作,尤其是涉农、教育收费公示是否按《收费许可证》内容执行。
(八)是否存在其他收费违法违纪行为。
(九)其它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收费问题。
四、年审要求
(一)各收费部门(单位)接年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2008年度决算报表、账簿、记账凭证、已使用的专用收据存根和未使用的专用收据以及《收费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资料备齐接受审验,同时落实专人积极配合年审工作人员填写年审所需的各种表格(详见附表三、四)。
(二)区内省直管部门的年审工作,由区年审办负责审验。
(三)本次年审合格单位,由区年审办在《收费许可证》后面填写“年审记录”,同时加盖年审专用章,发还被审单位,收费单位方可继续执行规定收费政策。若无故不参加年审或借故拖延年审的,物价部门将吊销《收费许可证》,同时财政部门停止供给收费收据,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实行送达式年审的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2、实行就地年审的单位及时间安排表
3、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年审登记表
4、朝天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和服务价格违纪、违规情况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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