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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目录清单
发文日期: 2016-08-23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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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目录清单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范围 依据 是否涉企
一、未竣工房屋的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涉企 收费依据
土地权属调查费▲ 元/宗 80.00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 川财综(2014)58号 涉企 国土(籍)字〔1990〕93号,川价字非[1991]116号,川财综〔2014〕19号、58号
元/宗 50.00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元/宗 80.00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元/宗 20.00 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元/宗 6.50 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超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元/宗 2-5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含土地勘丈
二、已竣工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费▲       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函〔1999〕371号,川价发[2008]87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58号 涉企 川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财综〔2013〕65号、川财综[2014]19号,川财综〔2014〕58号
1、住房登记费 元/件 80.00        
2、非住房登记费 元/件 550.00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 元/件 按1-2项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证书工本费            
国家特制证书(含三资企业和其他) 元/证 2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注: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川财综〔2015〕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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