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朝天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下午三点半,孩子放学;下午五点半甚至六点,家长才下班。为有效解决 “三点半难题”,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区教科局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起草《朝天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结合我区实际,区教科局对我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学生家长意见,经反复修改完
善后,形成了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四部分。第一部分阐明重要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基本原则。强调一要坚持服务于民原则、二要坚持公开服务原则,三要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四要坚持先试行再申报原则,五要坚持先审批再收费原则、六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七要坚持一校一策原则。第三部分介绍服务安排。主要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课程管理、组织方式、师资安排、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等要求。第四部分介绍保障机制。包括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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