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朝府办发〔2022〕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 详情
广朝府办发〔2022〕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3       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文件解读: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高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分类补助标准,现将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保人员类。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由4200元/年/人调整为 4500 元/年/人;B类由2200元/年/人调整为 2400元/年/人;C类由1600元/年/人调整为1800 元/年/人;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由600元/月/人调整为615 元/月/人(实行补差发放)。

二、特困人员类。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700元/月/人调整为75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600元/月/人调整为65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450元/月/人调整为480 元/月/人。

三、本次调整后的补助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已按照原标准发放低保金,差口部分按照3月份发放名单进行补发,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时间段的减员人员不实行补差。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