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朝天区特殊困难群体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背景
2021年9月,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元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过度期内全市医保政策,指出要分类调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取消基本医疗待遇差异化政策;要坚决治理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各县区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二、《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起草依据
2021年12月,区分管领导李理、徐笑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以《关于解决特困供养对象和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就医造成生活困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区政府办议事纪要第11期)。从2022年1月1日起,由区民政局牵头通过建立基金等办法,采取财政安排、社会捐赠等办法筹集资金,负责解决特困供养对象和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因就医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鉴于此,我局牵头拟定了《基金管理办法(初稿)》,广泛征求了区纪委监委、财政、人社、医保等单位和部分社区意见建议,形成了最终的《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基金筹集与管理、基金使用、监督与处罚、附则5个章节,共14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出台办法的背景、目的及救助对象。
第二章基金筹集与管理,共5条,明确基金由财政补助资金为主,其他社会捐助资金为补充。特殊救助基金第一年度注入100万元,以后年度当特殊救助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区财政及时补充。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主任,区纪委监委、财政、人社、民政、卫健、医保等11个相关单位主要(常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日常管理事物。特殊救助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三章基金使用,共2条,明确救助方式和救助程序,普通门诊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在定点医院机构发生的自付门诊医疗费用超限部分,按100%比列予以救助。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对象(含孤儿)和备案管理肇事肇祸等重症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及政策范围内费用医疗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及超限部分100%比列予以救助。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共3条,明确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特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