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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4-19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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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20名。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7人。固定资产总额585.5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在我区境内设置的社团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贯彻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和补助标准的政策规定;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区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贯彻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贯彻落实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

(九)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负责乡(镇)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

(十一)负责我区与毗邻省、市、县(区)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制工作。

(十二)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审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组织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福彩销售站点,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负责公墓的报批、经营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指导和管理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十四)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法规;承办收养登记业务,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83.31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67.14万元增长141.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加大民生保障类资金投入及政策性标准提高;二是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不含上级补助收入,均属区本级财政预算。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83.31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67.14万元增长141.41%。(详见附表)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679.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55.38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及五险一金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抚恤补助支出2287.18万元,主要包括优抚抚恤和病故职工遗嘱生活标准支出等。公用支出37.2万元(主要包括用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方面的支出)。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103.5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2.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福利院、敬老院等设备购置)、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业发展项目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延伸替代服务等方面的采购。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83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1.19%,下降的主要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批次和陪餐人数而下降。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我局项目资金1103.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4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5.46万元,义务兵优待金150万元,老年福利100万元,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0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10万元,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支出10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5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万元,其他扶贫支出4.6万元。

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客观详实地提供每一个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预算编制做到了论证充分、资料详实、科学合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项目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学习财经规章,进一步增强以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的责任意识。对项目管理做到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使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四、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当年财政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附表(民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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