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清理建议 |
理由 |
1 |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部门规章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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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多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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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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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麦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中水水质达不到使用标准或者擅自停用的,应当责令整改。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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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第三条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麦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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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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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多建设主管部门负表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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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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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多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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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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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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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第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全省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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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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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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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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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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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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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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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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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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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走,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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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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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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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与权责清单名称一致,对违法线索实施核查、调查等行政检查事项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2.“涉及条文内容”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条款项目及完整内容;
3.“清理建议”栏填写:保留、调整、清理。
填报单位: 朝天区住建局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卢京187809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