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
(三)抓好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姓名:吴正昌
职务:镇党委书记
分工: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乔 兰
职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分工: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工作.
姓名:何崇明
职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工: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工作。联系曾家社区。
姓名:李彬
职务:镇党委副书记
分工:协助镇党委书记工作,统筹抓好党的建设,分管目标绩效管理、政协、全面深化改革(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发改(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乡村振兴工作。联系白鹰村。
姓名:张雪芬
职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分工:持镇纪委、监察室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督察督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联系大竹村。
姓名:李小林
职务: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
分工:主持镇人武部全面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安全和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林业、水利工作。联系石烛村。
姓名:谯明飞
职务: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委员
分工:负责组织、宣传、交通工作。联系李家村。
姓名:向新涛
职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工:分管村镇建设、自然资源与规划、市政环卫工作。联系石鹰村。
姓名:卫 薇
职务: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分工:负责政法、统战、综治、维稳、信访、禁毒防邪、依法治理、司法、国家安全、外事等工作。分管商务、工业、金融、经信、环保工作。联系前卫村。
姓名:何琳
职务:镇政府副镇长
分工:分管民政、残联、红十字会、教育、科技、卫健、统计、妇女儿童、团委、市场监管工作。联系工农村。
姓名:杨东
职务:镇政府副镇长
分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档案、保密机要、党的建设、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共服务、政务公开工作。
1.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目标绩效、督查督办、档案史志、保密机要、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体负责干部管理监督、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相关工作,以及工会、青年、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各类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残疾人事业、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文旅经济、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建设等系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防邪、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房审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医疗保障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业等各类社会事务的服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教育、科技、思想教育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市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的治理、维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