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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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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引进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的相关措施和制定全区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按要求承担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牵头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职责;调查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和物流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建设全区商贸流通体系,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协调商品市场建设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区流通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申报、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工作;负责上级下达我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贯彻落实鼓励出口政策,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方式,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六)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区的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

(八)贯彻国家、省、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统计分析全区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指导监督以朝天区名义在区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监督管理在区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

(十一)负责友好城市商贸活动的发展与合作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  长  王加军  主持区商务局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区商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明  负责现代服务业发展、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外经外资外贸、区域合作等工作。分管服务业发展协调股、市场运行调节股(外资外经外贸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金莹  负责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商业贸易和商贸流通、物流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电子商务、固定资产投资、东西部协作和消费帮扶、市场秩序与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牵头产业专班工作。分管市场体系建设股(物流业发展股、电子商务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洁  负责综合协调、目标考核、组织、纪检、宣传、公文处理、行业安全和信访维稳、新闻宣传、资产管理、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机关人事管理、机关党建、群团、意识形态、依法治区、深化改革、政务公开、社会治理、乡村振兴、财务等工作。兼任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局办公室。


区商贸服务中心主任  雷  涛  负责商贸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协助李明副局长工作。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局综合协调、目标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公务接待、机关节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

2)编审商务信息、简报、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负责协调局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党史、志办等编撰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局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纪检、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等党建类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综治维稳、防邪禁毒、来信来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等社会治理工作。

5)负责依法治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指导全区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等事务。

(6)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帮扶等工作。

(7)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关工委、妇女儿童、离退休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

(二)服务业发展协调股

1)承担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汇总分析全区服务业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指导监督管理以朝天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协调、管理有关部门和外区在我区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承接市贸促会相关工作。

3)负责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责服务业主要统计指标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市场运行调节股(外资外经外贸股)

1)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2)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供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3)承担“菜篮子”商品供应协调工作;

4)负责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汇总分析运行发展情况,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加工贸易指导、管理和服务,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负责全区商务涉外宣传工作。做好外贸外资外经数据统计工作。

(6)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物流业发展股、电子商务股)

1)牵头建设完善全区贸易市场规划体系,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拟订相关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按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省、市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研究编制全区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物流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集聚区、物流网络体系以及重大物流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拟定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应用和发展。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承担电子商务项目引进相关工作。

4)负责商贸服务业领域项目的收集、储备、申报及推进等工作,完成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

5)拟定流通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新兴业态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行业发展管理。

(6)承担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履行市场综合治理和监管职责。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汽车销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商业预付、会展等行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受理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的举报投诉和案件移交等工作,履行商贸领域经营者一次性塑料制品报告、行政处罚权利,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工作;按规定承担药品流通、内资直销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产业专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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