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31日 星期五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新媒体矩阵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详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机构职能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城乡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拟订有关行政审批规程细则。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接受委托承办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燃气、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五)研究编制行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业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指导行业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各类资金争取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及预测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区(乡)和村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研究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和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计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区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统筹协调工作。监督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考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九)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调查、测算全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参与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和行业管理。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城镇减排、勘察设计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建立规范的图审机制和制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抽取图审机构和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建设单位和图审机构工作关系;指导图审机构按合同和相关规范履行审图职责;督办图审机构限时办结图审业务。

(十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协调本行业、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区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现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相关职责。

(十二)负责全区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定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绿化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和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拟定全区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和监督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乡土建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对相关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相关规划编制、审查,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服务标准、排水和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等工作,按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指导或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房建、市政、建筑行业、招投标、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点信访案件。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王德东: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内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久地: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驻村帮扶、财务、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局内项目招投标统筹)及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局项目办、财务股,协助局长分管内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付文孝: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行业领域招投标、建筑业监管、建筑规划勘测设计、行政审批、组织人事、目标绩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提案办理、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新闻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组织学习、文秘信息、机要保密和印章管理,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党群口、公交口事务。分管办公室、建筑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联系沙河镇、临溪乡、麻柳乡。

           蒲长全: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争取、景观园林、文明城市、城市管理、城市防汛、爱国卫生,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财贸口事务。分管城市建设股、景观园林股。联系朝天镇、大滩镇。



 

黄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房地产管理、招商引资、城镇燃气、信访维稳、法制普法及依法治理,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政府口、政法口事务。分管城镇燃气管理股,协助局长分管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联系羊木镇、云雾山镇。


 

梁现锦: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城镇污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两项改革、乡村振兴,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农口事务。分管村镇建设股、排水股,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联系曾家镇、两河口镇、李家镇。

 

 

唐粒文: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建筑质量安全、行业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照明及光亮,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工交口事务。分管区质安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区公园管理中心、路灯所。联系中子镇、水磨沟镇。


 

张雪梅:工会主席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会全面工作,重点专项负责工程档案管理、机关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后勤保障、月工作汇督、会议组织、工青妇科教文卫、民宗统战,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社会事业口事务。协助分管办公室。


 

帖安秀:副科级干部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以及分管领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联系对接区委派驻纪检组事务。分管监察室。协助分管村镇建设股。


广元市朝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建筑市场等行业工作。办公室(人事计财股)、行政审批股、城市建设股(景观园林股)、排水股、建筑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燃气管理股等7个内设股室,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区公园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628012
电话号码:0839-8622102
网站声明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主办: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8120013    蜀ICP备12028058号-1    广公网备510812010001号
电话:0839-8622290    举报邮箱:mashangban@gyct.gov.cn   
举报电话:0839-8621118   信函邮寄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大中坝行政中心5楼533室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