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委的决议。
2、领导乡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乡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乡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乡的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乡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等工作。
6、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姓名:程杰
职务:乡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晶
职务: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姓名:胡玉国
职务: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乡人大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场镇建设、重点工程协调、工会、关工委、老体协、老促会等工作。
姓名:邱永宝
职务:乡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保密机要、深化改革、关心下一代、政协联络、档案史志、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驻村帮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机关事务。
姓名:冯望
职务:乡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关效能、督查督办等工作。
姓名:赵伟
职务: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分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水利(含防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防震减灾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
姓名:李小平
职务: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具体分管党务、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团委、党务政务信息。
姓名:蒋虎
职务: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兼),分管司法(含人民调解)、综治维稳、防邪、依法治理、统战、工商联、交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工代赈等工作。
姓名:张莉蓉
职务: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财政、人社、统计、商务、金融服务、小额信贷、保险服务、项目投资、工业经济(含电力通信)、招商引资、发改、节能减排、教育、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科技、民政、残联、妇联等工作。
姓名:刘泽云
职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村建、自然资源等工作。
姓名:何竟成
职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农业农村(含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工作)、供销等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为7个。
1、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人大办公室);
2、党建工作办公室;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4、社会事务办公室;
5、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公室);
6、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
7、财政所。
(二)事业单位
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为4个。
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医疗保障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
3、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