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编辑本区行政区划图;负责村(居)委员会和乡镇(街道)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组织并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乔发东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张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作风纪律、反腐倡廉、群团及统战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深化改革、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续工作;负责牵头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分管计财股。
卢珍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老龄、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慈善工作;牵头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养老福利股。联系区慈善事业促进中心、区养老服务中心、区慈善会、区敬老院。
何 丽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流动儿童和流浪儿童的管理、儿童福利保障、妇儿“两纲”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驻村帮扶工作。分管社会救助股、儿童保障股。联系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区社会福利院)、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救助管理站、驻村工作队。
刘安泽 区殡葬管理服务站站长:负责机关后勤、安全及日常事务管理;负责文电运行处理、文稿审核、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文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保密、禁毒、防邪、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区殡葬管理服务站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联系婚姻登记处、区公墓管理服务中心。
吴云雄 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
范香山 机关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计财股)
(二)社会救助股
(三)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四)儿童保障股
(五)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