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杜正国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蒋黎明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交通运输、以工代赈等工作。分管乡村振兴办。联系捍红村、响水村。
刘小军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党建、农业农村、干部人事、政协联络、基层治理、民生工程、目标管理、深化改革、发展改革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站、畜牧兽医站)。联系天池村、风雷村。
杨文琚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以及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信访核查等工作。联系大滩社区、业成村。
张 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和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两项改革)、固投、招商引资、统计、工业、团委、科协、妇联、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工会、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不含交通建设)、民政所、统计站。联系大滩中学、大滩小学、文安小学、大滩中心卫生院。联系自然村、横梁村。
王程慧 镇党委委员、政法统战委员:负责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防邪禁毒、扫黑除恶、依法治理、统战(民族宗教)、护铁护路、区志(大滩志)、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联系大滩派出所、大滩法庭、大滩司法所、电信、移动、大滩供电所。联系新生村、茅坪村。
张 拓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负责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人民防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消防、防震减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柏杨村、坪台村。
李林蓬 镇党委委员、组织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宣传思想、精神文明、老干部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党建办、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文安村、凤凰村。
蔺兴武 副镇长:负责林业(森林防火)、水利(移民)、气象、自然资源等工作。分管林业站、水利站。联系敬忠村、回龙村。
武海蛟 副镇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保险、人居环境、工业、商贸、金融、民营经济发展、民生工程、税务、供销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农商银行大滩支行、邮政分局。
1.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目标绩效、督查督办、档案史志、保密机要等日常事务;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具体负责干部管理监督、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相关工作,以及工会、青年、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各类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工作;负责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各类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农房审批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民政、残疾人事业、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村经济、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文旅经济、商贸物流、经济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供销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提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建设等系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工作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维稳、防邪、深化改革、依法治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负责各类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医疗保障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业等各类社会事务的服务性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负责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承担区级部门下放的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教育、科技、思想教育宣传、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服务工作;负责路灯、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的治理、维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