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区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全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四)参与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全区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 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开展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姓名:李 强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简历:
2002.09—2006.06 四川师范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习
2006.06—2006.07 待业
2006.07—2008.02 广元移动公司网络部工作
2008.02—2012.10 广元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2008.10助理农艺师2008.02-2012.10借调在科教站工作)
2012.10—2016.04 广元市农村能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04—2017.12 广元市农业局科技教育科科长(2016.04-2017.04统筹调配在市委办工作, 2017.04-2017.12借用在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主持工作)
2017.12—2019.04 广元市农业局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科科长
2019.04—2019.09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保留正科级
2019.09—2020.05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环境科科长
2020.05—2021.08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农村生态环境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1.08— 中共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姓名:陈 强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人事、财务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科技与财务股(人事股)。
简历:
1991.09—1993.07 四川大学行政管理学专业专科学习
1993.07—1998.02 四川省广元市羊木初级中学教师
1998.02—2001.10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党校干部(其间:1998.09过渡为机关工作者)
2001.10—2003.03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干部
2003.03—2007.09 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驻区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其间:2004.09—2004.11中共广元市委党校第19期中青班学习)
2007.09—2008.05 广元市朝天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8.05—2012.04 广元市朝天区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2.04—2019.03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3—2019.11 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副局长,2020.02任党组成员
姓名:马 蓉
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废(危废)和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土壤生态环境股。
简历:
1987.09—1990.07 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中师学习
1990.07—1992.03 广元市朝天区临溪乡小学教师
1992.03—1998.09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小学教师
1998.09—2003.03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委员会干部(其间:2002.08—2003.03挂任朝天镇小学挂职副校长)
2003.03—2007.03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干部(其间:2003.03—2003.07挂任朝天镇小学挂职副校长;2003.12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2004.07考录为公务员;2005.05任办公室主任)
2007.03—2008.10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10—2009.06 广元市朝天区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其间:2008.10—2008.11中共广元市委党校第10期科职干部培训学习)
2009.06—2009.07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2009.07—2013.09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09—2015.12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正科级)
2015.12—2019.03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级待遇)
2019.03— 2019.11 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19.11—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2020.02任党组成员
姓名:袁 荣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行政审批、政务窗口、环保产业、环境评估、核与辐射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
简历:
1991.01—1997.06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全民合同制工人
1997.06—1999.01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事业干部
1999.01—2002.02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科员(其间:1998.09—2001.06四川师范学院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2002.02—2008.07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科员
2008.07—2009.06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2009.06—2012.04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2012.04—2019.03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3— 2019.11 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11—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副局长,2020.02任党组成员
姓名:赵志东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机关效能、乡村振兴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党建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简历:
1993.05—1998.11 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政府干部
1998.11—1999.02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党委委员
1999.02—2001.10 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1997.09—1999.07四川省人民武装学校学习)
2001.10—2001.11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武装部部长
2001.11—2006.09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2006.09—2008.04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党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书记(其间: 2007.03—2009.0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2008.04—2015.08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15.08—2015.09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2015.09—2019.03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 2019.01晋升正科级职级)
2019.03— 2019.11 广元市朝天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19.06套转为二级主任科员)
2019.11— 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副局长,2020.02任党组成员
姓名:谢 云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办公室、深化改革、依法治区、政务公开、工会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工会。
简历:
1996.09—1999.06 四川省广元师范学校中师专业学习
1999.06—1999.09 待业
1999.09—2001.09 广元市朝天区两河口乡小学任教
2001.09—2003.08 广元市朝天区平溪乡小学任教(其间: 2000.09—2003.06绵阳师范学院计算机应用与管理专业函授专科)
2003.08—2011.07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中学任教(其间: 2004.12西华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本科毕业)
2011.07—2016.05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监测站九级职员
2016.05— 广元市朝天区环境监测站站长,2017.03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2020.02任广元市朝天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区志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联系电话:0839-8623563
政策法规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起草区政府生态环境规章草案、重大政策建议。指导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839-8623563
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
联系电话:0839-8623563
综合环境管理股。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839-5597033
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河(湖)长制、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参与生态状况评估,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
联系电话:0839-5597029
大气环境股。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以及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导编制全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按规定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联系电话:0839-5597033
农村生态环境股。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39-5597029
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联系电话:0839-5597029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股。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承担全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参与核设施安全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联系电话:0839-5597033
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联系电话:0839-5597031
科技与财务股。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
联系电话: 0839-5597030
人事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管理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联系电话: 0839-5597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