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和农业农村厅、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七)编制全区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区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九)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初级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初级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
沈万全,男,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朝天人,1996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师范大学法律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农办主任、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和平,女,汉族,1977年6月生,四川朝天人,1996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农业高新技术与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奎,男,汉族,1974年3月生,四川朝天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畜牧专业,大专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堂明,男,汉族,1977年5月生,四川朝天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正荃,男,汉族,1977年11月生,四川朝天人,1999年4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
现任中共广元市朝天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李森,男,汉族,1979年3月生,四川朝天人,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鉴,男,汉族,1972年2月生,四川朝天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刘严庚,男,汉族,1974年8月生,四川朝天人,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彭友春,男,汉族,1979年5月生,陕西宁强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农业技术与管理(畜牧)专业,大专学历。
现任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节能减排、绩效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农村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及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区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本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二)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提出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组织推行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指导产业发展基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牵头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参与指导并承担区域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三)特色产业发展与农业园区股(种植业管理股)。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区域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围绕发展六大特色主导产业和七大全产业链集群,牵头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水果、茶叶、蔬菜、花椒、中药材、蚕桑、食用菌、烟叶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承担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牵头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牵头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移民库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农业禁毒工作。拟定全区种植业产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的种子储备调拨。指导农作物种子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全区优质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优质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开发和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畜牧和水产管理股(兽医兽药饲料股)。拟订全区现代化畜牧业和兽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生猪、肉牛羊、剑门关土鸡和奶业等畜禽产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定全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网具监督管理。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拟定全区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畜禽、水产种苗基地和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动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指导渔事纠纷处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兽医医政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承担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和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五)宜居乡村与农田建设管理股(区委农办秘书股、农业机械管理股)。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等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牵头乡村振兴日常工作。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新村建设。负责全区厕所革命。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农机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六)科技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培育股)。负责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和指导农业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外事侨务、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起草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会展活动。
(七)计划投资项目股。统筹农业项目储备,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和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牵头申报和争取上级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扶持基金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招商、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经贸洽谈。承担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起草全区农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