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二)组织起草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四)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
(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九)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姓名:王健
职位: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闵敏
职位: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后勤保障、目标管理、信息宣传、乡村振兴联村、机关及基金财务管理、内控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工人事、安全生产、依法治区、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监管、基金监管等工作。分管医药服务和稽核稽查股、局办公室(基金财务)。
姓名:王小玲
职位: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医保信息化建设、医疗救助审核、医保服务体系建设、“两定”机构认定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行业管理工作。分管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局办公室(党建工作)、医药服务和稽核稽查股(待遇保障)。
(一)办公室(基金财务与信息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对外合作交流、离退休工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普法宣传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资)金管理、预决算和区级统筹管理。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医药服务和稽核稽查股(待遇保障股)。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拟订全区经办服务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和窗口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拟订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探索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大病保险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病保险招标准入和业务指导。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工作。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支付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